各有关单位: 为进一步做好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,按照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39号局令)的相关规定,我院组织梳理了疫苗类和血液类生物制品批签发推荐抽样量,现予以公布,详见附件。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。 特此通知。 附件: 1. 国产疫苗批签发抽样量 2. 进口疫苗批签发抽样量 3. 血液制品批签发抽样量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: 国产疫苗批签发抽样量.docx
附件2: 进口疫苗批签发抽样量.docx
附件3: 血液制品批签发抽样量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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